信息之窗
信息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之窗 > 正文

关于2023年终决算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摄影: 审核:韩艳 作者:覃迎霞 责任编辑:李吉淋 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5:53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58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财务资产处原则上停止办理日常报销和借款业务,集中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年度数据结转、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具体时间如下:

 (一)关账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7:00

网上报销系统届时将统一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报销工作,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关注审批流进展,并将审批完成的全套纸质报销资料于12月21日(星期四)17:00前交至财务资产处报销会计处。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单据将统一作废。

   针对财务资产处收单后复核有疑问的报销单,报销人请于12月27日(星期三)17:00前补齐相关资料。凡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单据,财务资产处将统一作废。此类单据若需报销,报销人只能于2024年开账后,使用2024年预算,重新发起报销申请。

 (二)开账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8:30

二、借款清理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请于12月21日17:00前报账结清。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于12月21日17:00前书面说明,经本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提交学校财务资产处报销会计处备案存档。

三、收入入账工作

有收入来源的单位,请于12月21日17:00前到财务资产处出纳处办理收入确认手续。

科研横向和纵向来款,请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完成认领立项;于12月21日17:00前到财务资产处收入会计处确认是否需要开票,跨年不能补开发票。

四、收入结算工作

(一)学费缴清

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杂费的学生于12月21日17:00前缴清相关费用。请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催缴工作。

(二)经营收入缴清

后勤保障处做好房租缴纳、水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相关收入应收尽收;同时到财务资产处收入会计处确认本年收入是否已全部开票,跨年不能补开发票。

(三)基金会已立项项目经费申请

学校办公室要督办做好基金会已立项项目的款项申报请款工作,确保已获准预先支出的款项于12月21日17:00前获得批复拨款。

五、支出结算工作

12月21日17:00前,请各单位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本年度支出的报销手续,加快2023年预算经费的执行进度。

六、年终经费清理工作

      根据《武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零基预算法的要求,2023年12月31日对2023年度各项经费预算清零,校外拨入的科研横向及纵向经费余额按《武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140号)开支使用。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