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58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财务资产处原则上停止办理日常报销和借款业务,集中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年度数据结转、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具体时间如下:
(一)关账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7:00
网上报销系统届时将统一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报销工作,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关注审批流进展,并将审批完成的全套纸质报销资料于12月19日(星期四)17:00前交至财务资产处报销会计处。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单据将统一作废。
针对财务资产处收单后复核有疑问的报销单,报销人请于12月25日(星期三)17:00前补齐相关资料。凡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单据,财务资产处将统一作废。此类单据若需报销,报销人只能于2025年开账后,使用2025年预算,重新发起报销申请。
(二)开账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8:30
二、借款清理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请于12月19日17:00前报账结清。
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于12月19日17:00前书面说明,经本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提交学校财务资产处报销会计处备案存档。
三、收入入账工作
有收入来源的单位,请于12月19日17:00前到财务资产处出纳处办理收入确认手续。
科研横向和纵向来款,请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完成认领立项;于12月19日17:00前到财务资产处收入会计处确认是否需要开票,跨年不能补开发票。
四、收入结算工作
(一)学费缴清
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杂费的学生于12月19日17:00前缴清相关费用。请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催缴工作。
(二)经营收入缴清
后勤保障处做好房租缴纳、水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相关收入应收尽收;同时到财务资产处收入会计处确认本年收入是否已全部开票,跨年不能补开发票。
五、支出结算工作
12月19日17:00前,请各单位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本年度支出的报销手续,加快2024年预算经费的执行进度。
六、年终经费清理工作
根据《武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零基预算法的要求,2024年12月31日对2024年度各项经费预算清零,校外拨入的科研横向及纵向经费余额按《武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140号)开支使用。